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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與標點依據

本站把「正式來源」、「站方教學整理」與「編輯判斷」分開標示。規範沒有明文時,不把個人慣例寫成唯一正解。

主要規範

刪節號後能不能再寫「等/等等」?

理論上的考量是「功能重複」:在列舉未盡的語境裡,刪節號與「等/等等」都可能提示尚有未列項目。但這是正式行文追求精簡一致的編輯理由,不等於所有文體都必須接受同一判決。

刪節號的本站處理原則

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所列「河面不甚寬,兩岸相距不到二里,……」一例,就是引文末節略後,關引號外仍接下文的情形。

歷屆試題保存原則

「考題原文」、題幹、選項與精讀頁的原文對照,依當年正式試卷保留,不用站方規則改寫。站方新增的語譯、賞析與解析才納入自動檢查;有爭議而無明文依據的慣例,不出成單一正解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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